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债市研究】发行主体信用资质强或市场化程度高随城投转型或将进入提速阶段——城司发行科创债现状及展望
2025-07-26多宝体育,多宝体育官网,多宝体育平台登录,多宝体育下载,多宝体育网页,多宝体育app,多宝体育试玩,多宝体育入口,多宝体育注册网址,多宝体育登录,多宝体育靠谱吗,多宝官网,多宝网址,多宝真人,多宝电竞
科创债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金融工具,旨在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3月科创债开启试点工作、2022年5月正式放开发行以来,城司发行科创债规模逐年增长。受“35号文”影响,以传统城投业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新增受限,随着城司市场化转型逐步推进,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进行市场化布局成为其转型方向之一,结合交易所明确科创债可作为城投转型主要适用的融资产品,预计未来随着城投市场化转型的推进及科创债的加速发展,城司发行科创债将进入提速阶段。
科创债是指由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信用债券。2021年3月,沪深交易所启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在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债”)框架下,引导优质企业发行科创用途公司债券。2022年5月,沪深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发布相关发行指引政策,标志着科创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落地。2023年10月20日及2024年12月2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政策修订,对科创债发行要求及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修订。2025年5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步发布相关通知,放宽发行条件,进一步支持科创债发展。
交易所要求科创债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交易所将科创债发行人分为四类,分别是科创企业类(深交所称“科技创新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对于不同类别发行人,还应满足相对应的、不同的发行条件。其中,由于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本身即为具有显著科创属性的科技型企业,交易所未对其发行科创债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限制;对于其他三类发行人,交易所明确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对于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的比例不得超过30%。
同时,指引政策也规定了科创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方式,包括以下六类:①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的研发投入、购买知识产权;②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运营等支出;③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权益出资;④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并购、运营;⑤偿还第①项至第④项对应的有息债务(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12个月内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⑥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
此外,交易所在继续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与此同时,支持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2025年5月,交易商协会对科创债发行提出新的指引要求,将科创债发行主体分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其中对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其募集资金用途可灵活安排,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对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应至少50%的募集资金通过基金出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企业或主业聚焦于科技创新领域的相关企业。
截至2025年3月底,已有超过2450只科创债发行成功,金额合计超过24000亿元,其中城司2发行科创债117只,涉及52家公司,金额合计930.5亿元,整体规模较小。2021—2024年及2025年1—3月,城投科创债分别发行13.3亿元、132.2亿元、340.8亿元、376.5亿元和67.7亿元,发行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考虑到受“35号文”落地实施影响,城司新增发债受限,本文梳理出发行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底的城投科创债共63只,发行金额490亿元,其中49只为新增发债(剔除募集资金仅用于偿还存续债券的14只),涉及金额337亿元,约占同时期全市场城投新增发债金额的11%3,是城投新增发债的重要品种。49只新增发债涉及28家公司,其中22家已声明退出平台名单。
从发行市场来看,截至2025年3月底,银行间发行金额占比19.83%,其中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分别占63.58%和36.42%,交易所发行金额占比80.17%,其中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分别占49.26%和50.74%,交易所发行较多。从债券期限来看,1年期及以下、2年期、3年期、5年期、5年期以上占比分别为2.90%、5.05%、31.31%、51.71%和9.03%,以中长期为主,或与募投项目资金回流周期有关。
从发行主体层级来看,园区主体数量占比过半、发行金额最大,涉及园区主要分布于东部及南部沿海省份或中西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详见附件1),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为主,其中不乏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设立时间距今已三十多年,经多年发展已形成成熟的科创类产业集群。当地城司在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同时,亦承担了服务园区企业、招商引资的职能,其中对园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产业基金投资成为其业务转型的其中一个方向,资金主要投向于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类产业,在科创债发行指导政策发布后,此类城司具备较为成熟的发行条件。此外,由于部分省级主体认定为科创类发行人,其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发行金额较大,仅次于园区主体。
从发行主体级别来看,根据2022年5月发布的政策指引,交易所直接对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提出主体或债项信用等级达到AA+的发行要求(政策指引于2023年10月修订后删除了该硬性要求,对信用资质的要求表述改为“信用状况良好”),结合科创债相关政策导向,引导具有科创属性和科创投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全市场科创债发行人整体信用等级较高,城投科创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亦较高,以AAA及AA+主体为主,占比分别为40.38%和55.77%。
截至2025年3月底,52家发行科创债的城司中,仅5家城司被认定为科创类发行人,发行场所均为交易所,且均因满足“研发费用”指标要求被认定为科创类发行人。由此可见,其他认定要求对于城司而言较难以满足,特别是银行间主体类科创票据——要求发行人需具备至少一项科技创新称号,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上述要求与城司业务性质差异较大。
从信用资质来看,5家城投科创类发行人整体信用资质强,其中4家主体级别为AAA,为省级或强省会重要平台,层级及平台地位高;1家主体级别为AA+,为当地最重要的国资运营主体,并依托当地煤炭资源禀赋开展煤炭及煤化工业务,具备明显的产业特色;交易所对科创类发行人的认定可通过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实现,上述5家城投科创类发行人均具备相关优势。从业务特征来看,5家城投科创类发行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在交通、水利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在其领域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成果;二是业务范围较为多元化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其下属子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化属性,业务与科创领域相关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成果。
对于非科创类发行人,发行科创债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相关领域。截至2025年3月底,非科创类发行人发行科创债共92只,金额合计647.5亿元,根据对可获取募集资金用途的样本分析,用于股权、基金投资(或置换之前投资)的金额占比约为77%,是城司发行科创债最主要的资金流向,此外,用于科创类子公司偿债及补流、科创类项目建设的占比分别约为6%和3%,其余科创债募集资金用途表述为“科创领域投资”,未明确具体投向,不排除用于科创领域股权、基金投资的可能性。
“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以来,统筹债务风险化解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城投企业转型等内容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中被多次提及,城投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性进一步提升,而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进行市场化布局成为其转型方向之一,一方面可实现多元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委托专业机构运营产业基金,规避城司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不足等问题。科创债发行条件中,募集资金用于科创类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要求正好可为城司参与科创类产业股权、基金投资提供融资便利,为其市场化转型提供助力。
资产结构方面,选取“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城投城建类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反映城投自营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城投股权和基金投资类资产。从各类资产占比来看,2023年底样本企业股权和基金投资类资产占比及自营类资产占比明显高于全市场城投企业,城建类资产占比则低于全市场城投企业,意味着样本企业在股权投资及自营类产业布局方面领先于全市场平均水平。2023年,样本企业中,城建类资产占比低于30%的企业数量占比为51.06%。
本文将城投非科创类发行人按职能定位划分为5类:1.国资运营类、2.交通投资运营类、3.多元控股类、4.园区运营类、5.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发行人虽以传统城投业务为主,但基于所在区域产业投资需求,亦开展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业务,受“35号文”影响,该类发行人新增融资受限,其科创债均为2023年10月前发行。除基础设施建设类以外,其他4类发行人业务均呈现市场化特征,是目前城投转型的主要方向,绝大多数可新增融资,其中多元控股类、园区运营类整体较国资运营类、交通投资运营类市场化程度更强,涉及发行科创债的主体数量较多。
合肥高新集团为合肥高新区核心的基础设施投建主体,负责高新区内产业园、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承担了支持高新区招商及扶持产业发展的职能,具体体现为通过参与及发起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投资业务。合肥高新区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并获国家科技部批准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安徽省首家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较好成果,随着高新区招商引资不断推进,合肥高新集团对园区内企业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并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23年底,合肥高新集团总资产规模595.11亿元,其中城建类资产占比30.2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51亿元,其中城建类收入占比65.47%;实现净利润6.15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占比63.43%,其他收益占比16.13%。截至2024年底,合肥高新集团共发行两只科创债,均在“35号文”之前发行,其募集资金用途包含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发展,满足交易所对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要求。
西海岸海控为西海岸新区国资管理局下属两大集团之一,其战略定位为服务新区海洋经济,主要负责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并同步发展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会展、现代农业、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业务,未来更加侧重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投资、基金管理、产权交易和产业投资等方面。目前西海岸海控业务涵盖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投资,同时通过收购上市子公司万马股份、诚志股份开展电力产品、清洁能源产品等销售业务,相关业务市场化程度很高,业务整体多元化程度强。截至2023年底,西海岸海控总资产规模1918.47亿元,其中城建类资产占比22.6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2.95亿元,其中城建类收入占比2.49%;实现净利润8.11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占比12.61%,其他收益占比130.86%。截至2024年底,西海岸海控共发行5只科创债,均为银行间产品,其中公募债募集资金用途包含用于科技创新领域股权投资及偿还科创领域存量并购贷款(子公司万马股份主要业务为电线电缆生产销售、新材料生产销售以及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满足银行间对用途类科创票据的要求。
珠海高新建投为珠海高新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从事高新区范围内园区开发运营、以人才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等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及贸易业务。珠海高新区是珠海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良好。目前看,对园区企业进行基金或股权投资并非珠海高新建投业务板块,但作为珠海高新区重要国资主体,其在政府设立相关产业基金时亦承担了一定出资职能,目前投资收益尚未显现。截至2023年底,珠海高新建投总资产规模202.36亿元,其中城建类资产占比19.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71亿元,全部来自非城建类收入;实现净利润0.66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占比-1.66%,其他收益占比58.08%。截至2024年底,珠海高新建投共发行两只科创债,其募集资金用途包含用于偿还产业园相关有息债务(项目建设产生)、设立或者认购科技创新相关基金份额,满足交易所对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要求。
非科创类发行人发行科创债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相关领域,大部分城投非科创类发行人在股权和基金投资及自营类产业布局方面领先于全市场平均水平,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以城投业务收入为主的主体较少,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度高。城投非科创类发行人主要分布于多元控股类、园区运营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其中以传统城投业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新增受限,若要通过科创债新增融资,仍需首先满足城投新增发债要求。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包括2025年全国两会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我们要走科技创新的道路”,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国家税务局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等。科创债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金融工具,旨在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城投债作为信用债市场主力军,受制于其业务特征,目前在科创债发行领域整体规模仍较小。近年来,城司市场化转型逐步推进,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进行市场化布局成为其转型方向之一,结合交易所明确科创债可作为城投转型主要适用的融资产品,预计未来随着城投市场化转型的推进及科创债的加速发展,城司发行科创债将进入提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