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已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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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中央、省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金融机构落实有关政策、开展金融创新和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等文件,对县域金融机构(含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增量进行奖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金融发展政策,切实抓好金融业发展,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好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相关政策,支持金融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小贷行业协会)
坚持科学归并、集中办理、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简化整合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和环节,合理确定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更名、过户的时间,减小银行办理贷款和转贷的难度,降低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开展和资产处置环节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打造“环节最少、流程最优、路径最短、审批最快、收费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提高金融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公安部门要完善金融与公安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维护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公检法部门要依法打击金融犯罪、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利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加快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鞍山金融(信用)网和网上融资对接平台(简称“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依托市发展改革委非银行信息数据库,采集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和信贷信息,采用“数据库+网络”的模式,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奖励惩戒、融资对接等机制,建立覆盖财政、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带头在政府招标、人员招录、荣誉评比等方面应用信用报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银监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大金融招商力度,重点引进保险、金融租赁、信托、证券期货公司,中、外资银行机构和各类金融后援服务机构。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进驻鞍山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普惠性金融机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鞍山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鼓励保险业参与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重点发展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地方交通、通信、市政、水务、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允许保险资金在某些项目的资本运作中取得控股权,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市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钢都首批“1+13”重大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45号)精神,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以高新区为试点打造融资平台,集聚天使、风投等各类基金开展权益资本投资,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高度活跃的服务生态体系。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作为“城市合伙人”,吸引科技和产业领军人才到鞍山发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鞍山银监分局)
充分利用鞍山市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支持,壮大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鼓励对初创期企业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企业和项目发展。支持海城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在钢铁、菱镁、物流等供应链中寻找核心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各项金融创新在鞍先试先行。(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鞍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海城市政府)
以“政府+银行”贷款模式助推精准扶贫。由政府出资设立扶贫信贷风险基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贫困农户发放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推进县域、镇域机构设置,大力发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方式。建立送金融服务下基层、进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农委、鞍山银监分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对新引进的银行机构,给予财政存款2-3亿元(期限半年)的支持。对承销置换债券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对公存款支持。对金融创新、社会融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每年进行宣传表彰,推荐其优秀高管人员为各级劳模候选人。对社会融资贡献较大的银行机构的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层部分先征后返。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鞍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条件。为中省直驻鞍金融机构班子成员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在高管审核上不再对经营型支行高管进行审批。(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配合部门:鞍山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